【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】京顺药监械生产备20180002号
【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】京顺械备20180013
【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京顺械备20180013
使用说明书
【主要结构组成】由吸水性材料组成。不含消毒剂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对皮肤、创面进行清洁处理。
【禁忌症】暂未发现。
【注意事项、警示以及提示性说明】
1.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,不得重复使用。
2.产品有效期 3 年。
3.生产日期、失效日期见小包装或产品合格证,消毒批号见合格证或外包装箱。
4.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,包装破损禁止使用。应对产品是否已消毒和失效日期进行确认,并在有效期内使用。
5.使用后不可随意丢弃,应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。
6.消毒级产品,已采用环氧乙烷消毒。普通级产品出厂前未经消毒处理,不可直接用于创口。
7.请妥善保存,谨防儿童误食。
【使用方法】消毒级产品打开包装直接使用;普通级产品建议消毒后使用。
【贮存条件】存放在避光、通风干燥、温度适宜的室内。
【运输条件、方法】用有遮棚的车厢、舱位装载运输,并保持清洁,避免重压、日晒、雨淋。
※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。